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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三年級的2名女學生 在 台中市永采烘焙坊實習一年

因受不了長時間每天工作時數過長,薪資被不明原因扣錢,還要忍受雇主言語暴力,憤而請辭,卻遭雇主提告求償59萬元。

1.律師邱靖凱表示,永采烘焙坊要求實習員工超時工作,又對學生言語暴力,已經對學生造成強暴脅迫行為,所以學生可不經預告離職時間契約中止勞務契約,並可向業者請求解散費

2.台中市勞工局副局長林敬璋也補充表示:「任何勞動契約與勞基法衝突無效!」勞基法規定勞工或雇主勞動關係3個月到~1年內,勞工須在離職前10天告知雇主,與該烘焙坊與學生簽訂的3周前衝突,且勞基法並未明訂勞工提前離職應負擔的賠償責任

學生實習打工簽約前要注意以下事項:

(1)校方要慎選實習業者

(2)簽訂契約注意看內容再簽名

(3)保存工作(出勤)打卡時間紀錄(到分鐘)

(4)薪資明細與當初協議不同應立即反映

(5)雇主是否有依法幫忙投勞健保

(6)雇主如有違反勞基法應向勞工局申訴。

3.律師林瓊嘉:

若雇主要求2名女學生超時工作,導致體力不堪負荷,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。勞動契約的訂定,不能讓勞工超時工作,甚至讓勞工出現體力不堪,如此雇主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,勞方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,不須支付雇主要求的損害賠償,還可要求雇主給付工資與加班費,並向勞工局提出檢舉,執行『勞動檢查』。

勞工離職必須遵照《勞動基準法》規範,在離職預告期之前提出,辦妥業務交接,遵從保密協定、競業禁止等契約內容,才是辦理好離職手續。

4.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林賢雅: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5條「離職預告期間」規範,勞工服務滿3個月未滿一年,必須在10天前提出,滿一年未滿三年則須在20天提出,三年以上就要在3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,而離職申請最好以書面方式直接遞出,亦可透過e-mail,以主管或雇主收到日起算。

雇主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4條,訂定勞動契約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勞工誤信而受損害之虞,或雇主違反勞動契約、勞動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等六項規定,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。

5. 律師李學鏞 : 若有不可歸責於受僱人的不公平對待,雇主的無理求償恐被法官駁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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